积极贯彻反商业贿赂精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为认真贯彻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治贿【2007】2号文件)精神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购销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本企业现承诺以下责任:
一、组织好本企业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在药品购销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文件精神,使企业人人知晓。把大家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促使企业员工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意识,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形成企业内部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二、本企业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认真开展此项工作,企业内部要有专门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积极配合药监等行政部门在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不纵容,不护短。
三、认真抓好自查自纠这个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环节。针对本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使企业所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极为深刻的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纠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错误观念和行为。提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四、探索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健全企业内部反商业贿赂的监督制约办法,堵塞漏洞,铲除内部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五、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的过程中,绝不发生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投标、竞标过程中,绝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在药品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绝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绝不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企业及相关人员绝不以各种名义赠送现金、有价证劵和支付凭证等。如有以上行为,立即停止。